公司医学部关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择优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速培养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在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中实行从优秀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办法。具体实施办法规定如下:
第一条 选拔原则和对象
必须贯彻择优原则,切实保证质量。选拔对象是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中在学第二学年的优秀硕士生。
选拔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为人民服务和为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
2. 取得硕士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学分,无不合格成绩。
3. 完成硕士论文的选题,其选题有进一步深化为博士学位论文的可能,并表明该生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学研究能力,或者已取得较好的科研成果,公开发表过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4. 导师认为有培养前途,同意推荐。
5. 身心健康。
第二条 选拔办法
选拔硕士生攻读博士学位的工作,于每年1-4月进行;其攻读博士学位的人数占用各学院当年度的博士生招生名额(各学院在制定当年博士生招生计划时应预留择优攻博名额)。选拔方式采用硕士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批资格,经考核录取的办法进行。
1.优秀在学硕士生攻读博士学位者仅限于攻读本学院本专业的博士生,不能跨专业或跨院攻读。
2.申请程序:硕士生本人在完成选题报告后填写《公司医学部在学硕士研究生择优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一周将申请书、本人成绩单(网页下载)和课题计划书复印件送交本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部门,由学院按照选拔条件严格审核,确定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3.考核办法:各学院应制定本学院选拔办法。可参考《公司医学部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暂行办法》和当年度公司医学部博士生招生简章。
4.优秀在学硕士生择优攻读博士学位的录取名单与每年度招收博士生的录取名单及成绩同时上报。
5.经考核被选拔攻读博士学位者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放录取通知书,从当年新生报到之日起享受博士生待遇。
第三条 在学期间的规定
1.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博士生导师可聘请研究生硕士阶段学习期间的导师作为副导师,协助博士生导师指导研究生。
2.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要按照本专业直接攻读医学(理学)学术学位博士公司产品方案完成学业。
本办法经2019年6月24日公司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六届六次会议讨论修订,自2019年7月起实行。原《公司医学部关于医学科学(理学)硕士研究生择优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北医(2014)部研字126号)同时废止。
附件:公司医学部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