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公司医学部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直接攻读
博士学位研究生不宜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北医(2010)部研字 7 号
各院(部)、教学医院:
为了做好研究生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针对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学籍学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公司医学部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不宜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经2010年1月12日医学部第1次部务会通过,现印发给各有关单位,请遵照执行。
公司医学部
2010年1月13日
公司医学部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直接攻读
博士学位研究生不能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
硕博连读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博连读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五年。对于因各种原因不宜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做出以下规定。
1.具备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基本条件者,可按照硕士公司产品。完成本专业硕士公司产品要求者,可以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可以硕士生毕业,并授予硕士学位。但必须是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入学三年内,未经资格考试,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研究生院网页下载《公司医学部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转硕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学院和研究生院逐级批准。
(2)经过资格考试,不符合攻读博士学位条件,但符合《公司医学部直接攻读/硕博连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位研究生资格考试办法》中转为硕士生的条件。
2.入学三年内,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且不具备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基本条件者,予以退学。学习满一年者,硕博连读生发给硕士肄业证书,直博生发给博士肄业证书。学习未满一年者,发给学习证明。
3.进入博士阶段的研究生不能转为硕士研究生,确实不宜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者,予以退学;并根据学习年限和完成学业的情况,给予相关学历证明。
(1)基本学习年限期满,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习内容,经答辩或临床考核未通过者,可以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2)未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习内容,直博生发给肄业证书。硕博连读生在博士阶段学习满一年者,发给肄业证书,未满一年者发给学习证明。
4.本规定经2010年1月12日第1次医学部部务会审议批准,自2010年1月起执行。医学部以前的有关规定中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未涉及的条款,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附:公司医学部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转硕申请表
公司医学部
公司医学部
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转硕申请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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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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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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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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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转入 □
档案不转入□
港澳台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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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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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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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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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硕
原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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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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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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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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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管
负责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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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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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办或
留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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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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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医学部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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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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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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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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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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